關(guān)于被告人沸羊羊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案情簡介
審判機關(guān):森林人民法院 審判員:大象 書記員:小兔子
公訴機關(guān):森林人民檢察院 檢察員:熊貓
被告人:沸羊羊 法定代理人:羊媽媽
辯護人:啄木鳥
[簡要案情]
在廣闊的青青草原上,生活著各種各樣的動物,小鳥在枝頭歌唱,活潑美麗的梅花鹿在林間嬉戲,金絲猴在樹上跳來跳去,羊村里的羊兒生活得自由自在……可是這一天,羊村里發(fā)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懶羊羊把沸羊羊告上了森林法庭,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在羊村學校體育課上,慢羊羊老師讓同學們自由活動,沸羊羊帶來一只大陀螺,懶羊羊眼紅不已,想據(jù)為己有,他們倆因此爭吵了起來。
就在兩人吵得不可開交之時,沸羊羊隨手給了懶羊羊一個巴掌,導致懶羊羊左側(cè)鼻骨骨折,盡管沸羊羊已向懶羊羊道歉,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但森林公安局仍以故意傷害罪偵查,并移送到森林檢察院,檢察院依法審查后依法向森林法院提起公訴。
沸羊羊?qū)樽约旱臎_動付出怎樣的代價?他會被判有罪嗎?讓我們一起來關(guān)注今天的森林法庭……
[審判]
被告人沸羊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第一次開庭筆錄
開庭時間:2013年10月25日9時00分至10時20分
地點:森林法庭
是否公開審理:公開
審判員:大象          書記員:小兔子
記錄如下:
審:(敲法槌)現(xiàn)在開庭審理被告人沸羊羊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
審:核對被告人身份。
被:沸羊羊,男,1996年1月2日生,羊族,初中在讀,居民身份證號碼:320681199601021212,住青青草原羊村10號。
審:歷史上是否受過法律處分?
被:沒有。
審:何時被采取強制措施?
被: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3年7月28日被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變更為取保候?qū)彙?/span>
審: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和法院的開庭傳票是否收到?
被:2013年10月21日收到。
審:核對法定代理人身份。
法代:
審:森林法院刑事審判庭根據(jù)《森林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在這里公開審理由森林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沸羊羊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
依 照《森林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庭由審判員大象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恚瑫泦T小兔子擔任記錄。森林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熊貓出庭支持公訴。受 被告人沸羊羊的委托,森林律師事務所律師啄木鳥擔任被告人沸羊羊的辯護人。由被告人沸羊羊的母親擔任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審:根據(jù)《森林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guī)定,被告人沸羊羊在庭審中享有下列權(quán)利:
(1)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回避,如果上述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guān)系,可能影響公正裁判,可以申請回避。
(2)可以提出證據(jù)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diào)取新的證據(jù),重新鑒定或勘驗。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jié)后作最后陳述。
必須遵守的義務:遵守法庭紀律,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審:以上各項權(quán)利和義務,被告人是否聽清?是否需要申請回避?
被:聽清了。不需要。
審:法定代理人是否需要申請回避?
法代:不需要。
審:辯護人是否申請回避?
辯:不需要。
審:下面進行法庭調(diào)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宣讀起訴書)
審:被告人,對剛才宣讀的起訴書有沒有聽清楚?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犯罪內(nèi)容有無異議?
被:聽清楚。我承認打了懶羊羊一個巴掌,但我不是故意打成它骨折的。
審:被告人是否需要向法庭進行陳述?
被:不需要。
審:是否自愿認罪?
被:自愿認罪。
審:被告人,如果你認罪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你有無考慮到自愿認罪的法律后果?
被:考慮清楚了。
審:偵查人員、檢察人員有無對你刑訊逼供或誘供?
被:沒有。
審:下面由公訴人向被告人進行訊問?
公:被告人沸羊羊,你什么時候與懶羊羊發(fā)生爭吵的。
被:6月25日上午,在體育課上與他吵架的。
公:你們?yōu)槭裁窗l(fā)生爭吵。
被:懶羊羊搶我東西,我不給他玩,他強行把我的玩具拿過去。在爭吵時就不小心把他打傷了,在此我深表歉意。
公:當時你用哪只手打懶羊羊的什么部位。
被:我用右手打到了他的頭部,具體什么位置記不清楚了。
公:你打懶羊羊時,你是怎么想的。
被:當時我想,他為什么要拿我的玩具,感覺他不講道理,隨手打了一下。
審:辯護人有無需要向被告人進行發(fā)問的。
辯:你打懶羊羊時,他有無還手。
被:我打他后,正好老師來了,他就沒有還手。
審:法定代理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fā)問的?
法代:沒有。
審:下面由公訴人出示有關(guān)證據(jù)。
公:1、被告人沸羊羊在公安機關(guān)的供述,證明被告人毆打受害人的事實。
2、證人喜羊羊在公安機關(guān)的證詞,證明用手打了懶羊羊一個巴掌。
審:被告人有無異議?
被:無異議。但我是無意打到他鼻骨的。
審:辯護人有無異議?
辯:無異議。我認為,被告人沸羊羊與受害人懶羊羊均系未成年人,其為小事發(fā)生爭吵,在爭吵過程中,被告人致傷受害人,其主觀惡性較小。
審:法定代理人有無異議?
法代:無異議。
公:鑒定結(jié)論。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該鑒定結(jié)論證明:受害人朱某損傷程度為輕傷。
審:被告人有無異議?
被:無異議。
審:辯護人有無異議?
辯:無異議。
審:法定代理人有無異議?
法代:無異議。
審:公訴人繼續(xù)舉證。
公:被告人的戶口資料證明,證明被告人犯罪時已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
審:被告人有無異議?
被:無異議。
審:辯護人有無異議?
辯:無異議。
審:法定代理人有無異議?
法代:無異議。
審:公訴人繼續(xù)舉證。
公:發(fā)破案、抓獲經(jīng)過。證明被告人主動到案,如實交待犯罪事實,其父母主動將被告人帶到派出所,具有自首情節(jié)。
審:被告人有無異議?
被:無異議。
審:辯護人有無異議?
辯:無異議。
審:法定代理人有無異議?
法代:無異議。
審:公訴人繼續(xù)舉證。
公:舉證完畢。
審:被告人有無證據(jù)向法庭提交?
被:沒有。
審:辯護人有無證據(jù)向法庭提交?
辯:提供:1、被告人父母與受害人父母簽訂的賠償協(xié)議書及諒解書各一份。證明被告人已足額賠償損失,而且取得受害人及其父母的諒解。
2、青青草原羊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證明沸羊羊是聽話的好孩子,希望法庭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3、森林中學的證明,證明沸羊羊在學校的平時表現(xiàn)。
審:公訴人有無異議?
被:無異議。
審:被告人有無異議?
辯:無異議。
審:法定代理人有無異議?
法代:無異議。
審:法定代理人有無證據(jù)向法庭提交?
法代:沒有。但我作為被告人的母親,已向受害人進行了賠償,希望大家給沸羊羊從寬處理。
審:被告人有無意見?
被:通過這次教訓,我會好好學習;以后好好做人,從一點點小事開始做起,不再那么沖動,不再做違法犯罪的事實,請求受害人能諒解我。
審:法庭調(diào)查結(jié)束。下面進行法庭辯論,先由公訴人發(fā)言。
公:根據(jù)《森林刑事訴訟法》第184條、第193條、第198條、第203條之規(guī)定,我受森林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并依法履行檢察職能?,F(xiàn)依據(jù)本案的事實和證據(jù),結(jié)合法律規(guī)定發(fā)表如下意見:
一、本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
經(jīng) 過剛才的法庭調(diào)查,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jié)論等證據(jù),上述所有證據(jù)均由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取得,且通過當庭質(zhì) 證,充分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各證據(jù)能相互印證,形成了一個規(guī)范、完整、合法的證據(jù)鎖鏈,足以證明本院起訴書指控的事實。
二、對被告人的處罰意見。
被告人沸羊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森林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第1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沸羊羊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森林共和國刑法》第67條系緊1款規(guī)定,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沸羊羊犯罪時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根據(jù)《森林共和國刑法》第17條第1、3款之規(guī)定,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從本案中應吸取的教訓。
被告人沸羊羊,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給他人家庭及你們自己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你應當從中吸取教訓。
綜上,公訴人建議對被告人沸羊羊在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間量刑,考慮到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依據(jù)寬嚴相濟的刑事處罰原則,可適用緩刑。
上述公訴意見請法庭予以采納。
審:被告人發(fā)表辯解意見。
被:我蠻后悔的,以后不再做違法的事情了。
審:法定代理人有無辯護意見。
法代:沒有。
審:辯護人發(fā)表辯護意見。
辯:森林律師事務所受被告人沸羊羊及其母親的委托,指派律師啄木鳥為其辯護人。辯護人在開庭前查閱了訊問筆錄等證據(jù),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并且參與了本案的庭審活動?,F(xiàn)根據(jù)事實和法律,發(fā)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被告人沸羊羊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結(jié)合本案中沸羊羊是在無意中傷害了懶羊羊,應依法減輕處罰。
二、被告人沸羊羊自愿認罪,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從輕處罰。
三、被告人沸羊羊系初犯。而且被告人平時表現(xiàn)較好,能較好地團結(jié)同學、尊敬老師。
四、被告人與被害人打架過程中,被害人懶羊羊也有一定的過錯,希望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綜上,希望法庭對被告人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以上辯護意見供法庭裁判時予以參考。
審:公訴人有無新的意見。
公:沒有。
審:法庭辯論終結(jié)。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陳述。
被:希望法院給我寬大處理,以后我會好好做人,痛改前非。
審: 因被告人沸羊羊在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下面進行法庭教育。被告人沸羊羊,森林檢察院指控你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這種行為如果發(fā)展下去是一種嚴重的暴力犯 罪,作為被告人一定要吸取這次教訓,珍惜法律給予的寬大處理的機會。作為被告的母親,你們作為其父母親應對孩子做好教育工作,監(jiān)護好孩子,幫助他走上正確 的人生道路。
審:公訴人有無教育意見。
公:在審查起訴階段,我們也多次進行了教育,希望被告方從各方面注意,比如言行、衣著等細節(jié),我們也將定期到沸羊羊所在的村委會回訪,希望你吸取本次教訓,重樣做人。
審:今天的庭審到時結(jié)束,本案作定期宣判,宣判時間定于2013年10月26日上午9時。被告人沸羊羊繼續(xù)取保候?qū)彙?/span>
現(xiàn)在休庭。(敲法槌)
審:閱后無誤請簽字。
旁白:本案經(jīng)過庭審,森林法院將討論案件后擇日宣判。
第二次開庭筆錄
開庭時間:2013年10月26日9時00分至10時20分
地點:森林法庭
是否公開審理:公開
審判員:大象          書記員:小兔子
記錄如下:
審:(敲法槌)現(xiàn)在繼續(xù)開庭審理被告人沸羊羊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本案經(jīng)過庭審,事實已基本查清,故現(xiàn)在依法進行宣判。
(書記員:全體起立)
審:被告人沸羊羊,男,1996年1月2日生,身份證號碼:320681199601021212,羊族,初中在讀,住青青草原羊村10號?,F(xiàn)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3年4月28日被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變更為取保候?qū)彙?/span>
森林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沸羊羊犯故意傷害罪一案由森林檢察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森林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熊貓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沸羊羊到庭參加了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3年6月25日下午3時許,森林中學懶羊羊與被告人沸羊羊因瑣事在玩耍過程中發(fā)生矛盾,在爭吵過程中被告人沸羊羊隨手打了懶羊羊一個巴掌,導致懶羊羊左側(cè)鼻骨骨折。經(jīng)法醫(yī)鑒定,懶羊羊的損害程度為輕傷。
案發(fā)后,被告人沸羊羊已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另查明,被告人沸羊羊于2013年6月26日早上7時許,經(jīng)其父母陪同到派出所,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被告人沸羊羊在開庭審理中亦無異議,并有其在偵查機關(guān)供述筆錄,被害人懶羊羊的陳述筆錄,未到庭證人喜羊羊的證言筆錄,森林公安局制作的發(fā)破案經(jīng)過,被害人懶羊羊損傷的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意見,及被告人沸羊羊的戶籍證明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證。
根 據(jù)《最高法院關(guān)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規(guī)定》的規(guī)定,本院對被告人沸羊羊進行了法庭教育。法庭了解到被告人的父母在外打工,缺少嚴格的家庭管教,法制 觀念淡薄,最終走上犯罪道路。案發(fā)后,被告人能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表示今后要吸取教訓,好好改造,做一個對社會有益之人。其監(jiān)護人表示今 后將增強與子女的溝通交流,嚴加管教。
本 庭認為,被告人沸羊羊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沸羊羊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 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沸羊羊經(jīng)父母陪同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沸羊羊犯罪時已滿十六 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根據(jù)《森林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三款的規(guī)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沸羊羊已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可 酌情從輕處罰。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不受侵犯,懲罰犯罪,依照《森林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及最高法 院、最高檢察院、司法部《關(guān)于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砉V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沸羊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被告人沸羊羊繼續(xù)取保候?qū)彙?/span>
現(xiàn)在閉庭。(敲法槌)
旁白:本案對中小學生的啟示。
森林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森林檢訴刑訴【】 號
被告人沸羊羊,男,1996年1月2日生,身份證號碼: 羊族,初中在讀,住青青草原羊村10號。
被告人沸羊羊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3年4月28日被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變更為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森林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沸羊羊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3年7月2日向本案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3年7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沸羊羊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沸羊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3年4月25日下午3時序,森林中學懶羊羊與被告人沸羊羊因瑣事在玩耍過程中發(fā)生矛盾,在爭吵過程中被告人沸羊羊隨手打了懶羊羊一個巴掌,導致懶羊羊左側(cè)鼻骨骨折。經(jīng)法醫(yī)鑒定,懶羊羊的損害程度為輕傷。案發(fā)后,被告人沸羊羊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
上述事實由被告人沸羊羊的戶籍證明等書證,證人喜羊羊等人的證言,被害人懶羊羊的陳述,被告人沸羊羊的供述,法醫(yī)學鑒定意見書等證據(jù)證實。
本 院認為,被告人沸羊羊目無法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森林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 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沸羊羊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根據(jù)《森林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森林 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分別判處。
此致
森林法院
檢察員:熊貓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
1. 被告人沸羊羊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谇嗲嗖菰虼迨枴?/span>
2. 案卷材料和證據(jù)。
3. 證人名單、鑒定人名單各1份。
森林法院
刑事判決書
()森林刑初字第 號
被告人沸羊羊,男,1996年1月2日生,身份證號碼: 羊族,初中在讀,住青青草原羊村10號。現(xiàn)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3年4月28日被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變更為取保候?qū)彙?/span>
森林檢察院以森林檢訴刑訴【】 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沸羊羊犯故意傷害罪,于2013年7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森林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熊貓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沸羊羊到庭參加了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3年4月25日下午3時許,森林中學懶羊羊與被告人沸羊羊因瑣事在玩耍過程中發(fā)生矛盾,在爭吵過程中被告人沸羊羊隨手打了懶羊羊一個巴掌,導致懶羊羊左側(cè)鼻骨骨折。經(jīng)法醫(yī)鑒定,懶羊羊的損害程度為輕傷。
案發(fā)后,被告人沸羊羊已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另查明,被告人沸羊羊于2013年4月26日早上7時許,經(jīng)其父母陪同到派出所,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被告人沸羊羊在開庭審理中亦無異議,并有其在偵查機關(guān)供述筆錄,被害人懶羊羊的陳述筆錄,未到庭證人喜羊羊的證言筆錄,森林公安局制作的發(fā)破案經(jīng)過,被害人懶羊羊損傷的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意見,及被告人沸羊羊的戶籍證明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證。
根 據(jù)《最高法院關(guān)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規(guī)定》的規(guī)定,本院對被告人沸羊羊進行了法庭教育。法庭了解到被告人的父母在外打工,缺少嚴格的家庭管教,法制 觀念淡薄,最終走上犯罪道路。案發(fā)后,被告人能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表示今后要吸取教訓,好好改造,做一個對社會有益之人。其監(jiān)護人表示今 后將增強與子女的溝通交流,嚴加管教。
本 院認為,被告人沸羊羊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沸羊羊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 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沸羊羊經(jīng)父母陪同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沸羊羊犯罪時已滿十六 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根據(jù)《森林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三款的規(guī)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沸羊羊已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可 酌情從輕處罰。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不受侵犯,懲罰犯罪,依照《森林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及最高法 院、最高檢察院、司法部《關(guān)于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砉V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沸羊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員:大象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書記員:小兔子